赵永宁律师,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/执行主任,执业年限17年。担任甘肃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、甘肃省律协直属分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、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考核委员会委员。系甘肃省律师协会骨干律师人才库成员,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甘肃省委会党员(民革党员)、民革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。
学习、培训经历及获得的荣誉:
2015年赴北京参加“首届政府法律服务高峰论坛”;
2016年1月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“第九届刑事辩护高峰会”,荣获“优秀刑事辩护律师”称号;
2016年12月底作为甘肃省青年优秀律师代表参加了由甘肃省律师协会、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“青年优秀律师(上海)培训班”;
2017年6月参加了由甘肃省司法厅主办的“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班”;
2017年9月参与甘肃省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课题《初中法制教育中学生评价体系的研究》,证书号:GSGB【2017】J0841;
2017年11月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员、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举办的“并购重组与并购基金实务高级研修班”学习,获得“并购重组课题组”研究员证书;
2018年5月作为骨干律师参加了由甘肃省律师协会主办、华南示范大学律师学院承办的“甘肃骨干律师专题培训班”;
2019年9月参加了甘肃省律师协会主办、四川省律师协会协办的“2019年甘肃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专题培训班”;
2020年9月参与甘肃省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课题《基于核心素养的中学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建构的行动研究》,证书号:GSGB【2020】J1568;
2020年12月获得甘肃省司法厅、甘肃省律师协会颁发的“全省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
2021年3月受聘为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。
2021年3月受聘为民革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。
2021年12月经在肃省司法厅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中,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、刑事专业律师。
2024年3月经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
决定,获任首批甘肃省法治督察专员
工作业绩:
2012年至2018年,曾为兰州市人民政府、甘肃省地图局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(原)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;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就《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、盗损高速公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意见(草拟稿)》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,为该局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。2018年至2020年度参与甘肃大唐公司下属2家企业破产、重组业务办理。目前担任20余家政府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2017年入围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库,系库内外聘律师成员。
专注业务领域:重大民、商事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、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业务。联系方式:13609317375。